地区: | 化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668-7299851 |
地址: | 广东省化州市河西街道中山路48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按国家、省、茂名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落实国家、省、茂名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配合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六)按国家、省、茂名市有关规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有关政策。
(七)按国家、省、茂名市有关规定,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完善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组织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宣传、资金筹集、业务经办、待遇支付审核及基金管理工作。
(十)承担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和实施。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化州建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职责关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