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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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668—6660906 |
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府前北路209号 邮编:525200 |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信息化股工作职责
承担健康高州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高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财务股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项目投资规划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工作职责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的管理协调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督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负责安全、信访、维稳和全市范围内的政策外生育案件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拟订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标准,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活动。组织协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医政医管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有关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宣传、组织、协调、发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七、中医股工作职责
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八、妇幼健康股工作职责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管理、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九、老龄健康宣教股工作职责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学科、专科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人事股工作职责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党组织党务日常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