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
机构信息
地区: 台山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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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 , 邮政编码:529211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江门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七)负责学校(市直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台山市教育局内设机构(2023.4.4)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双拥”和国防征兵有关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

二、基建财务股。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组织编制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后勤市场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建设及基建安全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

三、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教育系统学校领导、教师及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开展师德师风和诚信建设。承担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德育体育卫生艺术与安全保卫股。统筹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及艺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卫生保健教育。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家长学校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安全、校园安全、局机关安全、师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五、教育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指导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选用、征订教材教辅及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民办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终身教育相关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履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督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招生考试股(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觉考试等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考试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工作。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八、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承担全市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九、组织股。承担中共台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市属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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