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蓬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0-3938377 |
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象山新村68号之一4栋二楼 邮政编码 529000 |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并配合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遂。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人:张志康):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统计、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对口业务工作和局班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思想政治工作和权益维护股)(临时负责人:张志康):负责退役军人拥军优抚、舆论宣传、褒扬纪念、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活动。承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科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与权益维护科对口业务工作和局班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置就业股(负责人:姜明霞):负责全区涉军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承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和就业创业科对口业务工作和局班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下属事业单位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何小丽):负责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口业务工作和局班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