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机构信息
地区: 蓬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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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调节、控制以及失业预防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人才服务管理政策和人才规划制定,协助做好人才工程、计划、项目以及专家服务的服务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机制。

(九)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推行全区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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