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58-8881613 |
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 526300 |
一、制定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广宁建设。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广宁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广宁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广宁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股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二)承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三)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相关工作;
(四)协助医药价格及医保相关医药与管理服务、医保支付等工作;
(五)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经办管理工作;
(六)承担本县离休人员医疗报销结算审核工作;
(七)承担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