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雷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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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一、雷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湛江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商务、口岸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口岸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助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实施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措施,负责对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牵头市实验室建设。负责健全市重点实验室等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湛江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和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文件,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
(八)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提质发展和、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调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助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湛江市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保税、海关特殊机构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六)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规划。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组织、协调实施本市“走出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市自由贸易区战略。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战略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承担本市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外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驻市外招商机构工作,牵头制定和宣传本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会展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策划本市在境内外举办的以招商为主的推介会、展览会等,统筹本市的会展经济以及相关会展等活动。
(二十三)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招商引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与省、市内外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接洽境外相关投资机构和企业,促进项目及资金引进。
(二十五)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与国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和友好往来工作。
(二十六)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指导协调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计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拟订信息化、工业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的规划性文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市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组织实施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二、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督办、安全生产、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归口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参与局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办公信息化建设及维护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民营企业因公出境人员资格审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法规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本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承担汇总、分析、督查工作及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宣传工作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经贸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实施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三)运行监测股。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服务、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态势,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有关政策性建议。统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经济运行重要综合材料的把关,统筹经济运行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承担重点工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和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企业情况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
(四)技改创新股。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湛江市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湛江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的有关工作。
(五)招商引资股(工业园区股)。拟订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的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国内招商引资、驻本市外招商机构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体系。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扩能增效和提质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协助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认定、调整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经济合作交流信息;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联系我市驻境外办事机构的工作;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六)商贸服务股。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文件,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质量强市建设中的商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和发展的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牵头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七)信息化与数字产业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协助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军地无线电业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通信保障工作。协调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服务;分析、监测、评价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引导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扶持中小微和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发展;负责管理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促进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牵头组织修订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制糖业生产,协调解决盐业、制糖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相对过剩相关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对外经济贸易股。负责牵头制订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对外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调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协调、推进外贸品牌建设工作。做好外贸进出口企业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
实施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
承担口岸开放有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工作;承担口岸开放的协调服务及启用验收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口岸检验部门做好口岸监管、检查、检验、检疫工作;承担口岸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各港区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负责制定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协调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和协调国外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市内产业竞争力调查及影响评估,指导协调本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
(十)科技发展与服务股。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强市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上级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规范性文件,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项目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