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吴川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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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9-5581311、5581323(传真) |
地址: | 吴川市梅录街道沿江路一区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吴川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实施食盐、工业盐、电力、成品油行政执法。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质升档。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检验和行政执法。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4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批,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先进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全市食盐、工业盐行政执法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执行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协助配合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内设机构:
办公室、装备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协调与应急股、信用风险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计量与标准化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械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监督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人事教育股(监察室)
派出机构
(一)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菉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梅菉街道廖山、梅山、向阳、永红、梅岭、新文、东升、红旗、梅北居民社区、红新社区(除市区人民东路区域)、梅录街道良种繁育场和大郭口淡水养殖场等梅菉街道与长岐镇相邻的梅菉街道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寿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梅菉街道解放、梅菉头、跃进、城东、新城、沿江、卢江、城中、红新社区位于市区人民东路的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海滨街道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博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博铺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塘?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坡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监管执法一组和监管执法二组3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一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二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黄坡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覃巴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和监管执法组2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覃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振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设综合管理组和监管执法组2个组,综合管理组组长1名(副股级),监管执法组组长1名(副股级)。负责振文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塘尾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负责塘尾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岐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负责长岐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 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负责吴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负责樟铺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负责大山江街道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浅水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负责浅水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负责兰石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村港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负责王村港镇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依职责负责各辖区范围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依职责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加强信用监管;依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职责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依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