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廉江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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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电话: | 0759-6682305 |
地址: | 广东省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决定,研究制定(拟订)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和相关继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工作。
(四)负责提出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和撤并的建议;根据授权,审批全市中小学、成人学校、幼儿园的设置、更名和撤并;指导中小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补充教材,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六)组织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督导和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管理各类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考核。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参与核定教职工人员编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教职工人员调配和教师招聘工作。
(八)负责所属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学校干部选拔、考察、任免、管理与培养等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隶属学校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管理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拟订)学前教育的收费标准。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所属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