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荣成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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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制定精致城市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精致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行业、城镇燃气、单建人防工程等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全市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拟订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排水、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排水等专项规划。
(十)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一)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四)负责落实人才安居工程,做好人才安居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掌握一批本领域的优秀人才。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工作。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建设管理,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战时根据人防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4.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付、使用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相关工作。
5.关于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房地产销售及配套设施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地产销售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十九)房产交易职责调整调整后,房屋交易管理方面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 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 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 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