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1.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
机构信息
地区: 荣成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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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电话: 0631-7561900
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
详细介绍

1.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开展招商,重点引进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特色经济林等产业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负责对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11.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12.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13.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5.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16.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7.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定全市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20.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21.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4.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3.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4.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5.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6.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政策性关闭的非煤矿山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各区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各区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7.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森林草地火灾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按照要求参与森林草地火灾应急处置。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照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8.关于经济林产业发展。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板栗、核桃等干果类经济林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苹果、梨、桃等水果类经济林产业发展。

9.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0.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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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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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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