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文登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 | 0631-8451120 |
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105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全区性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在城镇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在城镇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和有偿使用的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行使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对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一)行使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阻碍行洪、破坏堤防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二)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内陆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风景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刻字立碑、设置雕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地质和测绘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六)行使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促进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威文政发〔2018〕10号)、《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威文发〔2019〕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