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登记系统入口
一、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和结婚证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
服务信息
地区: 天津
分类: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所属行业: 卫计
办理流程
*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火狐等浏览器。
*在线办理如遇系统操作不畅,请点击页面下方“技术指导”,参阅操作说明、电话咨询。
*若在线办理困难,亦可选择到属地街镇进行线下办理
(受疫情影响,请提前与街镇等联系,了解当地工作要求),联系方式见页面下方“生育登记办理咨询电话”。

*生育登记政策请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技术咨询电话:16622753256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基本信息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须知

一、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和结婚证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二、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进行二孩生育登记。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三、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三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

--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有子女残疾的。

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前两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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