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津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所属行业: | 卫计 |
生育登记服务办理须知
一、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和结婚证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二、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申请人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进行二孩生育登记。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三、属于下列情况进行三孩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初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
--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有子女残疾的。
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前两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