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霞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9-2176286 |
地址: |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2号楼14楼, 邮政编码: 524000 |
(一)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移交安置、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并组织拟订具体措施。
(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上级部署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和省、市、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黄 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钟 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双拥工作。
刘其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纪检、法规、权益、移交安置、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骆小英(四级调研员):分管党建、办公室工作
蔡国才(四级主任科员):分管疫情防控、创文巩卫及乡村振兴包联包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