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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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发协调工作。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赔偿、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组织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和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仲裁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政府办公室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归档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备案审查和执法监督科(挂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承办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县委、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报送备案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或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承担仲裁委员会东平分会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仲裁工作。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建设和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挂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本部门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挂依法治县办秘书组牌子)。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协同推进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东平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协会。协调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同推进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装备财务科。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九)政治处。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评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司法所人员调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