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
机构信息
地区: 肥城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00- 12:00,下午 13:30- 17:30(夏季时 14:30- 18:30)
电话: 0538—3239059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肥桃路161号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意见。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联席审议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负责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四)组织、协调、负责、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种草)绿化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负责和监督全市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负责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订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集体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还果。

(十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十)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林业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和泰安市以及外资的使用。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意见、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行业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负责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测绘市场秩序,对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负责协调、配合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人秘科(挂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档案科、党建科牌子)

职责:负责局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户籍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负责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提出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林业资金的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监督国家、省和泰安市林业项目、资金以及涉林外资的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测绘管理、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管理等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应批已批事项和应批未批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进行移送。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业务相关人信访、举报投诉的受理、办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国土测绘和信息管理科牌子)

职责: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汇交管理。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负责调处跨镇街及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监督和管理。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

承担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4、国土空间规划科(挂城乡规划科牌子)

职责: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和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地块规划的编制研究。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规划科学技术及规划技术规定的编制研究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供地前涉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前期论证、规划审核。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评审和组织论证等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负责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参与公路、城市道路、水、油气、热、通信等各类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选线、选址和论证。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审查论证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涉及道路红线、河道(水域)蓝线、基础设施黄线等各类控制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5、耕地保护监督科(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牌子)

职责:负责起草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泰安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6、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

组织、协调、负责、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和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全市造林(种草)绿化的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干果、水果等)、林下经济、中药材的培育发展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负责和监督全市沙化土地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落实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落实国有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苗、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挂自然资源安全管理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和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8、林草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职责: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负责拟订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林地管理,起草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管理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拟订相关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负责各类湿地小区和小微湿地建设。监督管理国有林场,推进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负责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等改革负责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集体林地、草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发展的负责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和落实行业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沙化土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肥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收储、出让、前期熟化、计划编制、价款核算工作。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参与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三)参与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评估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重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肥城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肥城市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相关辅助工作,为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人工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技术服务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市森林、湿地、草原(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开展林业、草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标准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做好护林员的备案工作。协助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并提供技术服务。

(四)承担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林草种苗、花卉、特色经济林和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的事务性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培训。为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共享、推广利用等工作。承担全市林草种质资源调查监测、科学普及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七)承担全市林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培训,承担林业知识的科普和宣传。承担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新品种、科技成果、林业专利申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行业相关学会、协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八)承担林业和草原(地)专项资金、林业利用与对外合作交流等项目管理工作。

(九)为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灭火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肥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市规划编研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城乡空间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并研究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承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和市城乡规划联席审议会的相关日常工作。

(二)承担编制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论证相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实施评估。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有关规划技术的编制研究工作。

(三)指导各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

(四)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意见。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等相关工作。

(五)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征集等工作,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各类市政道路交通及管线工程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承担建筑工程的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4、肥城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泰安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管理测绘基准。

(二)承担全市测绘标志保护工作,协助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和实施。参与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配合监督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安全工作。

(三)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助作好地图审核、管理。

(四)参与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承担违法线索移交和协调工作。

(五)承担变更调查、自然资源卫片数据的接收、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做好卫片执法技术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肥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二)承担全市土地、房屋、林业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开展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查询服务。

(四)承担指导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

(五)承担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

(六)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风险评估,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项目招投标等技术服务性工作。

(二)承担自然资源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平台、审批系统、地下管线系统、三维实景平台等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划数据管线数据等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办公设备、网络及自然资源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各类数字化地形图、影像图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城市建设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资料等技术支撑。承担各类软硬件的采购、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电子政务、政府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三)承担局机关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五)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泰安政务服务网入口

泰安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肥城市人民政府

肥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