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泰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5月1日-9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其他工作日) |
电话: | 0538-7882215传 真:0538-7882215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刘杜镇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 271216 |
新泰市刘杜镇人民政府是新泰市刘杜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新泰市刘杜镇国家行政机关。
镇人民政府的职权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杜镇党政机关设置如下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草拟镇党委、政府各类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有关联络、协调、考核、督查日常事务,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文秘、党史、史志、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做好接待、后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等。
脱贫攻坚期间,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承担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脱贫任务完成后,根据扶贫工作的新形势作出调整。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挂政协委员联络室牌子)。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党建、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及工青妇群团组织管理工作等。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发展和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作等。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按权限负责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科技管理工作等。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权限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等。
(六)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权限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动迁、居民安置及房管工作等。
(七)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赋权清单统一行使上级部门下放的相关事项的行政执法权限;负责信息数据互联推送,负责协调与各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网格化巡查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多级网格上下联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等。
(八)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代表镇政府办理权限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承担便民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市直部门的派驻机构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按权限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管理,指导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按权限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等。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牌子)。按权限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管理工作;承担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资管理、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以及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职能;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等。
(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按权限承担文化和旅游管理,承担党的文化艺术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职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
(十一)财政资产中心。按权限承担财政、审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收支预算、非税收入管理、涉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按财政体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体制结算工作;承担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二)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挂社会治理信息指挥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按权限承担政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及区域内各条块的服务管理力量,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网格与互联网“两网融合”,收集网格员通过手持终端上报的社会管理信息,进行反馈处理;负责与市综合服务管理指挥机构联网,接收信息并下达各网格,形成信息汇总、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的工作闭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监察室)、人大、武装部、工会、共青团 、妇联分别按党章、地方组织法和各自的章程、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