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范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基层党建。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2.负责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
机构信息
地区: 岱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538—8681015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G341国道北100米
详细介绍

(一)基层党建。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2.负责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指导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

3.负责决定或依据授权决定下级党组织成立撤销事项;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4.负责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

5.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6.负责指导农村经济组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7.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换届工作。

8.负责党建阵地建设。

9.负责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以及人才资源统计等工作。

10.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1.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

12.负责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监察对象的举报受理、申诉受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3.负责根据授权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14.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15.负责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6.负责开展理论宣讲、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宣传教育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7.负责公民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等工作。

18.负责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19.负责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服务保障;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工作。

20.负责组织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换届,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组织人大代表选举,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21.负责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参与所在县(市、区)政协换届工作,做好委员人选的推选工作;加强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建设,联络服务政协委员,组织开展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考察以及就基层社会治理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等活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22.负责工会建设,领导辖区内有隶属关系的各类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做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齐鲁工匠”等培育、推荐和服务工作,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的帮扶救助。

23.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以及青年权益维护、服务等工作。

24.负责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25.负责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服务妇女儿童工作。

(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1.负责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3.负责审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5.负责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居民个人自建住宅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

6.负责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养护、绿化及相关工作。

7.负责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负责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9.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

11.配合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12.配合做好对商铺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13.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14.配合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

15.配合做好河道、水库、饮用水源地、大气、噪声、危废固废、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16.配合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17.配合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18.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19.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经济发展(农业农村)。

1.负责做好转变经济发展职能相关工作。

2.负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做好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5.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6.负责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审核和监督管理。

7.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等工作。

8.负责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

9.负责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11.负责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12.负责处理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13.负责处理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14.负责农民负担和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15.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16.负责指导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17.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8.负责做好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19.负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

20.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庄改厕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等工作。

22.负责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和发展各类乡村旅游。

23.配合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24.配合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25.配合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26.配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27.配合做好农业保险实施工作。

28.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

29.配合做好对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

30.配合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1.配合做好动植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32.配合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

33.配合做好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等工作。

(四)村(社区)建设。

1.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4.负责提出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意见。

5.负责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6.负责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7.负责村级组织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监督。

8.负责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9.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0.负责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11.配合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五)综合治理(综合执法)。

1.负责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2.负责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

3.负责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预警、源头管控工作。

4.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

5.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配合处置集体上访和其他涉访突发事件等。

6.负责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维护各族群众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7.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9.负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10.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11.负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12.负责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3.负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14.负责反邪教工作,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15.负责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16.负责河湖长制建设。

17.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安全生产监管。

18.负责组织开展防洪防汛抗旱工作。

19.负责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20.负责林长制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工作。

21.负责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风险防范等工作。

22.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态及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3.负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4.负责做好产品质量相关工作。

25.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26.负责做好民兵工作,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27.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28.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29.负责责令停止、拆除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

30.负责责令退回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占用的土地。

31.负责查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违规建住宅的行为。

32.负责查处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公共设施及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33.负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4.配合做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5.配合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相关监督管理与服务,做好食品摊点备案工作。

36.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各项专项行动。

37.配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开展舆情处置、引导。

38.配合开展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管执法,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39.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40.配合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41.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工作。

42.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43.配合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44.配合做好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管理。

45.配合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46.配合做好油气管道监管工作。

47.配合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和传销行为查处。

48.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49.配合做好社区流动人口管理。

50.配合做好任信息归集,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六)公共服务。

1.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

2.负责做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

3.负责做好全民健身有关工作,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预防监控、群防群治工作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6.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8.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配合做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9.负责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10.负责养老服务工作。

11.负责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2.负责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事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查验审核,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关爱服务工作。

13.负责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14.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受灾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工作。

15.负责城乡居民、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养老保险费缴费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6.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岗位补贴审核、就业援助等工作。

1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相关工作。

18.负责医疗救助申请和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

19.负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初审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受理审核。

20.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做好双拥工作,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

21.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22.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23.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

24.负责审核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

25.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

(七)综合保障。

1.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调查研究、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

2.负责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会务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工作。

4.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办理工作。

5.负责档案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档案工作。

6.负责按权限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任免聘用、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竞聘、人事手续办理、聘用人员岗位及薪资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

8.负责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审核工作。

9.负责工资统发、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负责统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的记帐和核算工作,对村级财务会计进行监督检查。

11.配合做好党史、地方志及地情文献资料等收集、整理及编撰编修工作。

12.配合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与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做好衔接。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主体责任落实、行政事务管理、文秘、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群工作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宣传、统战、巡察等工作;负责人才、老干部、共青团、妇联、工会、武装部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协调做好区域化党建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镇(街道)的普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镇(街道)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及工业、服务业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相关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指导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商贸流通、招商引资、财税管理、服务业发展、项目开发等工作;负责各项经济社会统计工作;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电讯、金融、电力、供销、粮食、交通运输等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社会保障、党史史志、科技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村民自治和社区协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方针政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协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应急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应急管理形势,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6、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镇(街道)及村(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根据上级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生态环境、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生态环境、土地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等工作;拟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水利管理规划,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规划;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镇(街道)城乡管理、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工作;协调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派驻执法队伍,做好镇(街道)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8、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审批政策的贯彻执行;统一协调镇(街道)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负责协调重大项目的并联审批;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指导,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做好党群服务工作,承担党员教育、党员档案管理和基层党建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做好镇(街道)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工作,协助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保障)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9、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发展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等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技术的推广指导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培育农业龙头产业,提高农产品的转化率和附加值;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文化、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辅导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培养业余文艺、体育人才,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维护及通讯报道、电影放映等工作;帮助和指导村(社区)建立文化阵地和开展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财经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做好财务支出、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村居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本镇有关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集、派遣、协调、督办、分析城镇管理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等工作;负责镇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做好日常培训、考核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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