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岱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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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8-8561316 |
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泰山大街441号 |
泰安市岱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泰安市岱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
区财政局贯彻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财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区地方财政金融运行进行监测分析,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承担财政理论和财税政策课题研究,对财政经济改革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拟订财源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关财政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执行年度区级预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区级及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指导全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审核涉及地方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以及按照规定由财政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资金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同编制部门拟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财政政策。
(九)参与拟订区级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及住房改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及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六)负责地方政府投融资财政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八)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金财工程”建设。
(二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区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二十一)负责联系协调驻泰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二十二)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做好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指导非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许可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登记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区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二十七)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与镇(街道)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以下财政关系。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提高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服务效能。大力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