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外商招商引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
机构信息
地区: 泰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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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电话: 0538-8222017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明堂路59号科技文化产业园南楼308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外商招商引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协调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创新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负责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策划组织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策划、包装和推介我区利用外资招商政策、环境、资源和项目。负责境外投资客商的联络对接和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与境外经济贸易组织、社会团体、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的联系,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合作网络体系。加强境外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外资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起草全区优化投资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服务工作,协助外来投资企业落实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审批和服务。负责外来投资客商及企业的投诉受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类侵犯外来投资客商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七)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落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八)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区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管理我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三)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报、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泰山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泰山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泰山区代表机构的相关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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