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浈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751-8604323 |
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西堤横路4号5-6楼 |
根据《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浈发〔2019〕1号)文件精神,设立韶关市浈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釆购政策措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医疗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上级依法查处区属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浈江建设。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