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浈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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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公)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751-8882570,劳动监察:8879881,仲裁院:8879890,就业中心:8891690,人才办:8879880,社保中心:8317140,鉴定中心:8879879
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文化街10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考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方案,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窗口对外服务,提升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拟订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新型监管体制。

4、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体制,整合职能,加强协同。

二级机构设置:   

1、韶关市浈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李向荣

其主要任务是: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各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受理和处理本辖区管理范围内下列情形的各类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3、依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决。4、负责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文书、档案、印鉴。5、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6、向上级部门和仲裁委员会汇报和请示工作。7、负责各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交流和指导。8、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韶关市浈江区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谭兴虹

其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才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人才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我区人才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才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国外智力引进、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事业单位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调进和调出等工作。3、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家属迁往城镇落户的工作。4、负责高校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3、韶关市浈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欧阳忠达

其主要任务是:(一)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全区就业服务计划,组织实施就业服务各项工作。完善和健全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和规范管理,组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指导区各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与再就业服务工作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运作。(二)负责就业、再就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落实社保、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负责落实鼓励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各项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三)指导全区开展公共就业各项业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并落实面向城镇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开发公益性、灵活性等社区就业岗位,协调落实全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及路径就业服务工作。(四)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区直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档案保管、核发《就业创业证》及办理再就业手续。(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评估、发布工作。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预测,用人单位空岗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为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为各用人单位提供招用工服务,逐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制度;负责开展跨区域的劳务合作业务,定期组织劳务交流活动。(六)负责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指导、培训、协调和服务,搭建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融资、创业者互动与交流的“一条龙”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七)负责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农民工失业管理台帐;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流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内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扶贫工作。(九)组织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与再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培训。(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浈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人:马绍石

其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负责办理本辖区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三)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保存。(四)受委托承担本辖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经办工作。(五)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核办理。(六)参与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分析。(七)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的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工作。(八)做好本辖区养老、工伤以及失业保险宣传工作。(九)负责省属煤矿粤北三局曲仁矿医疗服务工作。(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浈江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人:王荣军

其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职业资格鉴定考务服务;组织实施地方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质量督导、咨询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区人社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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