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
机构信息
地区: 浈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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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751-8873906
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开展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

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

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

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服务中心开

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专有权保护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配合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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