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54-86817512 |
地址: | 南澳县后宅镇隆澳路226号 |
南澳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 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按县级职责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管委)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工作。
(十三)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