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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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754-86805217 |
地址: | 汕头市南澳县广新路汕头南澳岛旅游区南澳县教育局大楼二楼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上级精神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学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实施工作。
(五)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安排县财政拨给的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实施对全县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
(八)主管全县教育工作;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规划并实施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教师招聘、调配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和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管理和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4个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和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抓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和全县教职工的调配、调整、考核、奖惩、晋升、离退、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并做好重要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文秘、文资档案、文件收发、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财务股(审计股)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计划的平衡、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资金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教育事业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实施内部审计,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系统财统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教育股
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和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制订学期、学年教育工作计划,编好行事历;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负责中小学的课程设置管理;负责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初、高中毕业的管理和征兵学历认证工作;抓好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国防教育、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班主任工作等;指导全县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和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的综合治理、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负责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指导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校的团队工作;承担教育局团工委日常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加挂南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县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县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县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督导检查全县“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评估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组织教育执法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上级督导部门对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考核;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