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濠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754-87981842(办公室) |
地址: | 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西门头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15000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人员的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企业人员收入支付保障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以及专业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
(七)办理区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呈报任免工作,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罚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九)协助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协调指导劳动监察和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纪检、监察、党群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交流;负责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办理由区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任免工作;负责区直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人选任职资格审查及任免备案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等工作;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龄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费的掌管使用以及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设置及在岗工勤人员的聘任、使用方面的管理与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改革办公室)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及考核工作;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组织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
宣传贯彻社会保险、退休、退管以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工资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负责新农保(含征地农民养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特殊病种审核上报工作;贯彻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符合补充养老对象档案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六)工伤股(法制股)
宣传贯彻工伤政策,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工伤伤残进行鉴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七)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办公室)
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实施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招用工登记、备案或审批;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审核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实施就业管理、服务和再就业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审核区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本区企业单位人事代理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企业单位从区外调入及调出本区干部的审核、呈批工作;办理辞职辞退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到企业就业推荐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
(八)培训教育股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下岗和失业职工转业培训、就业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备案、审核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
(九)劳动保障管理股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权;配合区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案件及劳资纠纷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审查企业自行制订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维权维稳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来电、来信、来访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