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任务、食品药品安全任务、标准化任务、知识产权任务。拟订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濠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电话: 0754-87380319
地址: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北侧西墩崩坑洋 邮政编码:51507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任务、食品药品安全任务、标准化任务、知识产权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权限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监测保健食品产品广告。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指导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等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制度。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审批,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流程,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关于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等工作。

2.与市公安局濠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职责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置。

5.与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6.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下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管理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并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综合协调与应急宣传股。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全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明码标价;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依法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依法配合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七)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协调全区计量发展规划,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和产业计量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监管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经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

      (八)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专利、商标服务行为;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专利纠纷行政调处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协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特殊食品标准执行;指导全区特殊食品监管业务工作。

      (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制订、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连锁门店经营及医疗机构用药规范;拟定、组织实施全区药品监督抽检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规范;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本地区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拟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派出机构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拟定、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职责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审查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五)执法大队。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担组织查办全区性影响大案要案工作;对全区范围内投诉举报的重要线索依法组织查处;指导监督区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全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行动;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参与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其他事项: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