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7-87703183 |
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 ,邮政编码:528100 |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等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职权。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社保经办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针对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才政策,负责做好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推进本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认定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及探索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落实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外国专家管理相关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除外国专家以外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发证。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与审核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督办、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息、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访、扶贫、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统筹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本单位行风建设、办事大厅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社系统业务流程规
范和窗口建设工作。统筹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法规股(劳动关系股)。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筹本单位法治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办本单位其他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负责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标准、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等制度,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
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区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负责企业人工成本变化情况监测。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负责审查企业裁员的合法性。调解处理劳动争议、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善后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区人才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综合服务管理政策。统筹协调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重大人才专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认定和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送审,以及组织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和流动人员职称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实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对户口和人事关系在外地的我区高层次人才颁发《人才特聘证》工作。承担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承担人才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除外国专家以外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发证,接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并受理相关项目申请。办理派员出国(境)进修的有关工作。
(四)培训就业股。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以及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区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实训)工作。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学院的管理。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承担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技师工作站等申报工作。拟订技工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培训、就业、创业、技工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开展全区就业前培训创业培训和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核工作,核发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的综合管理。负责技工教育和技工学校的管理;协调技工学校每年的专业设置、招生工作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调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毕业生的职业资格鉴定及证书核发工作。承担全区表彰奖励管理等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执法,统一承担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专项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完善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和网络信息应用体系,建立用人单位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动态管理。
(六)劳动争议仲裁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养老和失业保险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研究拟订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相关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和基金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本区的配套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工作。审核本区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和康复。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