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天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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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7:00 |
电话: | 0531-85872989 值班电话:0531-85872989 |
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5-1号区政府第二办公区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和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区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区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使用好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