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
机构信息
地区: 槐荫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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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1-87585508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59号 邮政编码: 250023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排水、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和年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投资项目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计划,按有关定额、标准监督实施;落实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中水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中水利用价格调整意见。

(七)指导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加强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协调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区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全区泉水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泉水保护的统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泉水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设行为。

(十二)指导城乡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区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区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管理引黄排灌设施。

(十五)协助做好涉及水务、水务工程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六)编制我区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按计划做好辖区已移交的市政道路、桥梁及排水设施雨、污水检查井、管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规划立项、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八)协调全区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负责交通、城市道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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