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主要职责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
机构信息
地区: 禅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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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按照授权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拟订便利营商与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协助开展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建设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监管、拍卖行为监管和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和引导标准化活动。监督检查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推动质量发展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发布、上报本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食盐纳入食品类实施统一监管,具体负责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与区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金融工作局配合上级部门对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3.与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运输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6、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发现无证无照流动商贩有关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时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和处置,并按行政执法涉嫌违法案件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7、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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