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斗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精神,设立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机构信息
地区: 斗门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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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工作日)
电话: 0756-2782080、0756-2782077 0756-2782088
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9号 , 邮政编码:51910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斗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精神,设立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区商务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的发展规划、制定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统筹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测分析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四)推进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六)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七)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应对贸易纠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九)统筹协调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促进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

        (十)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推动建设服务外包平台。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协调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推进经贸合作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承担海防相关职责。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十三)拟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规划和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 、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和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四)牵头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管理省、市、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和相关科技项目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

        (十五)统筹科技服务业和技术市场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动国家和省、市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及国际交流项目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科学技术奖等的申报组织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地震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计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扶贫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股(政策法规股)统筹拟订全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及商务等经济指标,协调相关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开展科技、工业、信息化及商务等领域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审核相关合(协)作协议、政策文件。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集中受理和承办本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窗口服务、网上办事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单位以及本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三)科技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和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省、市、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牵头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和技术市场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和相关科技项目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外国人才、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配合市开展地震相关工作。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大数据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配合市开展无线电相关工作。

        (四)工业发展股。拟订工业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工业领域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指导工业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作。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投资。拟订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产品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管理。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五)商务股(口岸股)。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及口岸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品牌建设。指导和协调应对贸易纠纷等工作。牵头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推动建设服务外包平台。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和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承担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及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海防相关职责。

        三、下属事业单位机构

        珠海市斗门区中小企业局(内设经济运行股、企业项目服务股)、珠海市斗门区生产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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