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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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6-7263328 |
地址: | 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一楼 |
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全覆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优惠政策。
(五)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人员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拟订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
(八)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异地务工人员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进行审批和管理,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抓住新机遇,全面、深入地实施人才优先、就业优先战略,科学规划,锐意进取,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推动全区劳动力市场稳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建立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完善适应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人才政策。建立更加完善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应急、后勤、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宣传与普法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室。综合提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开发、高层次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按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各类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统筹管理职称评定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
(三)事业单位管理室(合同制职员管理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及位及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招聘结果的认定及备案,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招聘的审核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利用、安全、保密、转递等工作。指导全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拟订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公开招聘计划的核准、招聘结果的认定、聘用、人员调配、晋升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室。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承担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变动审核及统发工作。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障、补充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拟订区级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
(五)就业促进室。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负责搭建政校企合作平台,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产教融合等工作。管理就业专项资金。负责审定全区创业孵化基地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室。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管理培训专项资金。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劳动关系室。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登记备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拟订劳动监察制度,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检查权,负责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工作,依法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工作,组织指导和督办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协调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其他信访维稳工作。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一)珠海市金湾区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加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开发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开发、管理和使用人力资源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交流服务;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报到等相关事项;为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就业指导、信息查询和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国家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非公有制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接受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办各类人才培训、干部培训等工作;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开发就业岗位,指导协调基层开展就业与再就业服务;负责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补贴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的管理、审核及发放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管理的指导;负责就业信息统计、分析和研究;负责创业项目的收集、开发、组织实施,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等服务,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负责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向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退休人员属地管理的移交手续;协调、指导各镇开展退管业务,组织检查并监督落实;协助组织退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珠海市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职业训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各类失业人员的职业训练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开展职业训练服务工作。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劳动预备制区级公共创业培训基地的建设。负责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研究。负责创业培训业务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质量的评估、监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开庭排期、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制作仲裁裁决书和卷宗归档等仲裁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统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