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国家、省、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细化分解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机构信息
地区: 金乡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 8721036 工作传真 0537-8721036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文峰东路15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国家、省、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细化分解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员增减计划的编报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内河船闸、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有关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整体规划;负责县级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道路路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产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七)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监督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县自然资源或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水务或行政审批部门发放《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体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以及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检查。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

7.关于建筑渣土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无证营运、超限和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会同县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规划,合理布局,做到与城市建设需要相适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方案;公安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带泥上路、抛撒滴漏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济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查看详细信息)
金乡县人民政府

金乡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