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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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8721001 工作传真 0537-8727002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7号人防大厦(又名:金城大厦) |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国家部委以及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和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区、市)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镇街(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六)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九)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的督办交办工作。承办省长、市长信箱批转信件,办理省、市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开展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民意访谈工作。现场督促落实省、市、县交付的其他涉及群众来电诉求。
(十五)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协调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并进行电子监察。承担县“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以及规定。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方案的贯彻落实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政府网站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督导工作,指导镇街(园区)智慧城市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外事接待任务,做好涉外工作,妥善处理涉外事件,及时解决外交纠纷。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政策以及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指导缉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需要县政府解决的事宜进行协调。负责全县打击走私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对外可以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协调、配合中央、省、市驻金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负责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承担县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领导和管理县信访局。
(二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