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微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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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8222360 工作传真 0537-8237233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 微山县商业南街42号 |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南四湖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南四湖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起草南四湖湖区高质量发展规划。负责因地制宜推进全县南四湖相关产业发展和结构、布局调整,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湖区特色经济。制定南四湖湖区年度发展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依法在南四湖湖区实施巡视巡查,会同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涉及南四湖湖区的监管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南四湖湖区的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开展涉及南四湖湖区保护和发展有关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南四湖湖区综合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南四湖湖区水资源的使用。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南四湖湖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用途管控机制,并负责南四湖湖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负责改善南四湖湖区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参与南四湖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分析,负责保护、发展南四湖湖区自然资源。
五、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南四湖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南四湖湖区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涉湖工程对南四湖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六、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渔业总体发展规划、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负责发展南四湖湖区现代渔业养殖有关工作;负责渔业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负责渔业养殖技术培训指导。监督实施南四湖湖区禁渔期制度。
七、负责南四湖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对南四湖湖区捕捞、养殖、湖上勘探、施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面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负责项目申报、实施,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等工作。负责南四湖品牌推介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湖区防灾减灾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渔船监督管理的协作配合机制,做好渔船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
2. 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南四湖湖区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违法捕捞、出售、收购、运输、邮寄、携带水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3. 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与县南四胡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监管工作,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南四湖湖区范围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日常监管工作。
4. 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南四湖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日常保护监管,配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开展南四湖湖区相关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