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微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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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8229307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昭阳路9号(创达商务大厦C座三楼)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