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梁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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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7328151 工作传真 0537-7360070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1号 |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提出招商对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四)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产业招商,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五)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县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六)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审核、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配合市商务局对梁山经济开发区、梁山工业园等园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梁山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全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等招商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会同有关县直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市对我县“双招双引”考核责任体系并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