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光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学位咨询联系电话:0755-88211352、88211307;信访电话:88212141。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规划和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职责。指导学校规范办学、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指导、协调学校设置。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午托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依法查处本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承担教育经费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及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艺卫教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师招聘、调配、考核以及职称的评定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九)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十)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本区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十一)研究提出教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