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汶上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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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7282269 工作传真 0537-7282269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九华山路2088号
详细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 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 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容环卫 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 划,协调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市政设施相关建 设项目的规划制订、方案审查、竣工和验收移交工作;承担市容 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综合维护管理职责;组织 实施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 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三) 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和省、 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 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 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 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 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负责城区景观灯 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 和规章,拟订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 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负责环 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县级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 和检查;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五) 承担市政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和规 章,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市政维护养护投资计划;拟订市政管理制度规定、行业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防汛强排泵站、路灯等市 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安全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 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市政 设施建设类审批的现场勘验。

(六)承担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 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 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 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 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负责县级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根据行政审批 部门需要,参与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现场勘验。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指导、 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案件的查处 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八) 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 运行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行政执法 和城市管理评估办法并钼织实施,通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综 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 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 作。

(九)行使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 城区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 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 罚权,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 体物料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 行驶,或者未采取严密篷盖、封闭、冲洗喷淋等相关措施,防止 物料泄漏、遗撒、飞扬或者轮胎带泥行驶等造成污染的行政处罚 权。

(十二)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 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 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 的行政处罚杈U

(十四)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 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十五)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

(十六)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 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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