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嘉祥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6561800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兖兰路613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参与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的现场勘验;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县域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限,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区域职责划分,承担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县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生态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五)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县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并经规划验线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
(六)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七)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县级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的职责;督导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职责划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县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