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曲阜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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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4490799 工作传真 0537-4490799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同路南首建设大厦一楼 |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损害城市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或者作为集贸市场、停车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发布的广告)经营权的有偿出让;根据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参与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占用城市道路、公用场地许可等的现场勘验。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按管理权限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变更建设工程使用性质等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监察和按管理权限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各镇街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
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市区职责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行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筑工地内堆放物料行为的监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工业噪声污染、城区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气体的物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产生恶臭气体的经营户集中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市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