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
机构信息
地区: 任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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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79-1号金融大厦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负责拟订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区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省、市驻任城区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全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四、负责联系协调驻任城区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五、负责区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监测区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八、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九、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及相关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参与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负责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十三、承担人才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区维护金融稳定(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国资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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