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任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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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537-5661212 |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 |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区级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抓好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