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区南水北调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任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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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6768200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9号
详细介绍

区水务局(区南水北调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道)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区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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