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
机构信息
地区: 昌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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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536-6225109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一中街1号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详细介绍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监督各镇(街、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县的部署及应用,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减灾委、防震减灾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应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联合各镇(街、区)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应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格的监督(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关于成品油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局根据市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带储存的)许可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7.关于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安全管理。县应急局负责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8.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应急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自然灾害和应急救援科(挂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建设与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各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县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建立社会化联动机制。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承担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各镇(街、区)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权限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相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应急管理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宣传教育、调查评估工作。监督各镇(街、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挂规划科技科牌子)。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负责协调对全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问责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媒体曝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编制全县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昌乐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行业、单位违反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代为行使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承担全县应急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信访核查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昌乐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技术指导辅助工作,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本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评审评估及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演练辅助工作;承担指挥平台建设与对接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的辅助工作;承担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调度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辅助工作。

3、昌乐县地震监测中心:配合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工作;会同局机关负责震情值班和地震信息速报工作;负责地震宏观观测资料分析处理等工作,提供全县的地震会商分析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平息地震谣言、误传等突发事件;负责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防震减灾及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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