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
电话: | 0536-6222680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一中街1号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452室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上级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镇(街、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组织管理和审批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镇(街、区)管理统计机构负责人。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县及各镇(街、区)统计机构由省、市统计局下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管理县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指导全县的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与县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统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公共节能、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县统计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办协管镇(街、区)统计站负责人的具体事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统计分析科(加挂国民经济核算科牌子)。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发布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全局统计信息及新闻宣传管理,年鉴、史志编辑工作。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各镇(街、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统计分析。
(三)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资源、环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服务业、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非金融资产投资、城镇化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力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农业(含林、牧、副、渔)调查、畜禽监测、农作物对地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和小康监测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能源、外资、旅游、物流、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统计数据。对各行业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并完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统计指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配合各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统计执法监督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配合上级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镇(街、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等。研究拟订全县统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集中行使统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参与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等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做好农业(含林、牧、副、渔)调查、畜禽监测、农作物对地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和小康监测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等;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农业普查,以及其他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调查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各种抽样调查;配合做好月度农业发展情况分析、专题分析,承担统计调查资料信息公开和咨询辅助工作;协助做好搜集、整理和编印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做好城镇化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和人力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等;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人口普查以及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和其他临时性抽样调查;参与承接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社情民意调查项目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社情民意调查方面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社会调查资料信息公开和咨询辅助工作;协助做好搜集、整理和编印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综合经济调查队。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做好工业、能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协助做好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等;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开展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经济普查,以及其他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调查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各种抽样调查;开 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单位的申报审核;协助做好城乡划分工作;承担价格、采购经理、小微企业跟踪、服务消费等调查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和分析;配合做好月度经济分析、专题分析,承担统计调查资料信息公开和咨询辅助工作;协助做好搜集、整理和编印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