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协调推进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昌乐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电话: 0536-6221289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6号楼1001室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协调推进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有关标准。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范性文件,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地方铁路、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意见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监督实施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县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校车公司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演练。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局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格的监督(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带储存的)许可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救助管理站、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县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关于行政复议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交通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挂宣传教育科牌子)。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三)安全科(挂运输管理科牌子)。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监督实施行业科技政策,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县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道路运输交通保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县内道路班线客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进行属地管理。监督实施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指导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

(四)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挂规划建设科牌子)。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监督实施机场建设的相关制度,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机场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工作。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监督实施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县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机场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县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昌乐县宝城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宝城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宝城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的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宝城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宝城交通服务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昌乐县宝都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宝都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宝都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宝都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宝都交通服务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昌乐县高崖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高崖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高崖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高崖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高崖交通服务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昌乐县红河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红河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红河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红河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红河交通服务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昌乐县乔官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乔官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乔官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乔官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乔官交通服务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昌乐县鄌郚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鄌郚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鄌郚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鄌郚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鄌郚交通服务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昌乐县五图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五图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五图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五图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五图交通服务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昌乐县营丘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营丘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营丘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营丘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营丘交通服务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昌乐县朱刘交通运输服务所

第一条  昌乐县朱刘交通运输服务所(以下简称县朱刘交通服务所)为县交通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  县朱刘交通服务所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县朱刘交通服务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服务及客、货运输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如维修、驾培等行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道路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物流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咨询、统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第一条  根据《昌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交通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执法队伍改革要求,组织实施全县交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及上级安排的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

(三)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四)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五)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大队文电、会务、绩效考核、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物资购置、执法车辆管理、维稳、接待、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的计划、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审理科。负责执法案件的处理、执行、财政电子票据的请领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负责“一超四罚”工作;负责执法大数据交换、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资料保存管理使用工作。

(三)督查科。负责大队执法业务指导监督、计划方案制定、组织各类行动和执法安全工作;配合处理有关安全问题调查;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乔官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停车卸货场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信访、举报、投诉、业务咨询及建议等有关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四)信息宣教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执法普法宣传、新闻宣传及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工作信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负责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安全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负责法治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大队普法、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大队考核机制、规章制度和“三项制度”;负责大队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的协调工作。

(六)一至十二中队。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及职责内的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各科室、中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口承办上级业务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党风廉政、安全、稳定以及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昌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昌乐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昌乐县运输中心、昌乐县客运出租车中心、昌乐县客运中心、昌乐县货运中心、昌乐县铁路道口管护中心,组建昌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县交通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为全县道路运输、综合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和实施以及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具体负责实施经县政府批准的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为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三)承担为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协调经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四)协调全县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服务工作。

(五)参与全县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县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服务工作。

(六)承担为全县道路运输交通战备保障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全县重点战备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七)承担全县道路运输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参与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数据服务工作,协调全县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八)负责道路运输证件新增、过户、年度审验、补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打印、周期换证、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组织人事、财务、安全、党的建设等工作。

(二)客运科。负责为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和实施以及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全县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巡游车、网约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参与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县道路运输交通战备保障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全县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协调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三)货运科。负责为全县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和实施以及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参与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为全县道路运输交通战备保障和应急管理提供服务,参与协调全县重点战备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协调全县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四)维修驾培科。负责为全县道路运输、综合运输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和实施以及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全县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为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企业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协调全县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与全县道路运输环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五)运输信息和铁路道口服务科。负责道路运输信息调查、统计分析,参与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数据服务工作;参与全县道路运输技术政策、科技创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事务性工作。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服务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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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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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

昌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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