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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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
电话: | 0536-6222080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79号城关商务社区5号楼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财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全县税政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实施,指导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管理县级国有资产等。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财政人才队伍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审核、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牵头县级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与建议。牵头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街、区)的财政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和县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办法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县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税收保障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办法。
(三)行政政法科(挂资产管理科牌子)。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水平。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负责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
(四)教科文科。承担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相关领域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规范性文件,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挂金融科牌子)。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及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做好全县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建议。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八)会计科。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宣传及审核等工作。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推荐上报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负责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相关国有资产运营提供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相关国有资产提出配置、处置意见;负责对政府新投入形成的公益类资产进行运营服务,提高利用效率;承办职责范围和县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工作。配合做好县政府授权范围内政府投融资管理、协调工作;参与审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公司提报的投资计划;负责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公司的资源配置申请进行专业性评估。根据县政府投资计划,结合投融资公司职能定位和承担任务,提出县政府拟定资本注入、资源配置方案建议,配合做好资源统筹管理工作;落实县级政府投融资风险评估和防控制度;负责县级投融资债务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对派驻投融资公司财务监事的工作业绩提出专业性评价意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财政协作中心。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一本通”系统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负责镇(街、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基本支出工作;协助政府采购做好镇(街、区)自有资金政府采购初审工作。参与拟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参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为财政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负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牵头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的宣传培训;组织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运作;负责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的建设;对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进行专业性审核,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评估咨询,为政府提供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负责编制财政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值,并提出专业性审核意见。对贯彻上级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票据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助开展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参与核定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配合编制县级综合财政预算和执行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参与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政府采购中心。参与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配合执行;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政策的宣传;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规划;及时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宣传贯彻。制定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我县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指导乡镇制定镇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全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统计上报。参与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日常备案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安排的政府采购任务及时提报意见;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和处理采购纠纷等。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县集中支付中心。负责部门、单位用款指标管理,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和办理财政资金收支手续;管理财政账户,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协调金融、预算单位的业务关系,积极参与财政体系建立和各项改革。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