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潍坊市及我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
机构信息
地区: 昌邑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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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电话: 0536-7190111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利民街33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潍坊市及我市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和特定案件的查处以及跨镇街区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镇街区派驻执法中队的业务培训、指导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相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五)健全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边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执法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八)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旅游服务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电力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9.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市和我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后勤管理服务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负责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和日常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拟订、上报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登记备案并组织开展相应工作;负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法制科。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执法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相关知识培训;负责对执法中队当场处罚及查处的简易程序案件的抽查监督工作和对报批的一般程序案件或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案件审批、处理决定进行审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督查科对各执法中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上报备案和终结案件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衔接工作;负责对执法案件的听证、诉讼、复议、案卷评查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督查科。对各中队、科室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制定全局督查工作计划,落实专项督查任务:负责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现场查处纠正;负责领导批办的执法事项的督办;负责对各科室中队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4.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昌邑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新划转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务院、省、潍坊市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参与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参与实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土地矿产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农业、殡葬管理、电力管理、粮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管;全面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潍坊市和市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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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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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政府

昌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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